|
|
 |
 |
|
|
产品型号: |
BZ1167 |
产品名称: |
沙丁胺醇 |
产品报价: |
 |
产品特点: |
BZ1167沙丁胺醇对照品含量测定 |
|
"沙丁胺醇
BZ1167
对照品含量测定
50mg
沙丁胺醇其他相关产品: BZ1168双氰胺对照品TLC法检查用50mg BZ1169水杨酸镁对照品含量测定50mg BZ1170司坦唑醇对照品含量测定50mg BZ1171苯妥英钠对照品UV法溶出度检查50mg
相关知识>>>>>>
剩余的标准品按需要量及时称量分装到容量瓶中,封好瓶口,贴好标签(品名、称量数据、分装人、编号、分装日期),退给标准品管理员。标准品保管员将其放在密封干燥容器中置冰箱中保存,并优先发放这些标准品。标准品和对照品如为带盖小瓶包装时,无需分装,可将瓶盖拧紧,即可退回。 使用生化方法测定的叫标准品,目前国家规定的标准品共有15种,是大观酶素、庆大霉素、太乐菌素、卡那霉素、红霉素、绒促性素、吉他酶素、杆菌肽锌、盐酶素、合成缩宫素、林可酶素、链霉素、安普酶素、渡毛化苷G、新霉素。 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的一般规定: 1.配制及分析中所用的水及稀释液,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,系指其纯度能满足分析要求的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。 2.工作中使用的分析天平砝码,滴管,容量瓶及移液管均需较正。 3.标准溶液规定为20℃时,标定的浓度为准(否则应进行换算)。 4.在标准溶液的配制中规定用“标定"和“比较"两种方法测定时,不要略去其中任何一种,而且两种方法测得的浓度值之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.2%,以标定所得数字为准。 5.标定时所用基准试剂应符合要求,含量为99.95-100.05%,换批号时,应做对照后再使用。 6.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药品应符合化学试剂分析纯级。 7.配制0.02(M)或更稀的标准溶液时,应于临用前将浓度较高的标准溶液,用煮沸并冷却水稀释,必要时重新标定。 8.碘量法的反应温度在15-20℃之间。 在上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英文名称均为“Reference Materials",由ISO/REMCO组织负责这一工作。在我国计量系统将“Reference Materials"叫为“标准物质",而标准化系统叫为“标准样品"。实际上二者有很多相同之处,同时也有一些微小差异。 国家药品标准品、对照品系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、检查、含量测定、杂质和有关物质检查等标准物质,它是国家药品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物质基础,它是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一种特殊的量具;是测量药品质量的基准;也是做为校正测试仪器与方法的物质标准;在药品检验中,它是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,是控制药品质量*的工具。 " |
产品相关关键字: 沙丁胺醇 对照品 |
如果你对BZ1167沙丁胺醇感兴趣,想了解更详细的产品信息,填写下表直接与厂家联系: |
|
|
|
|
|
|